- 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
- 2017/1/5 閱讀次數:[4071]
一 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定義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為了保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涉及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的產品、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以及法律法規要求依照《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確認其具備持續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并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允許其生產的一種行政許可制度。
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強制性工業產品生產入門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防爆電氣產品,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防爆電氣產品。
二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2.1 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覆蓋申報的產品;
2.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2.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2.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2.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三 生產許可證許可程序
3.1 申請和受理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①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② 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適用于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④ 對于采用非典型工藝的企業,提交工藝流程及說明。
⑤ 申請取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的防爆合格證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及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各一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3.2 企業實地核查
① 審查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應制定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②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核查計劃派出觀察員,了解審查組工作情況及企業存在的問題,觀察員應當由行政人員擔任。
③ 審查組由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成員不得全部來自同一單位,應當由不同單位人員共同組成。
④ 審查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進行實地核查,并做好記錄。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⑤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時將《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和《企業實地核查不符合項匯總表》復印件一份交企業,一份交觀察員,由觀察員報企業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⑥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輕微缺陷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企業按照《企業實地核查輕微缺陷項匯總表》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⑦ 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
⑧ 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實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絕實地核查的實地核查工作終止。
⑨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⑩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3.3 產品抽樣與檢驗
①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根據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規則抽封樣品,填寫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一式四份,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② 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不得將檢驗任務分包、轉包。
需要現場檢驗的,由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檢驗機構不得使用機構外人員實施現場檢驗。
③ 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樣品之日起3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一式四份(企業、審查部、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和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各一份)。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許可期限。
④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和檢驗。
⑤ 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產品抽樣和檢驗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絕產品抽樣和檢驗的實地核查工作終止。
⑥ 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4 審定與發證
① 審查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文書、抽樣單、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②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并報國家質檢總局。
③ 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企業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行政許可有關規定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④ 國家質檢總局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20日內,將獲證企業名單以公告、網絡(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產品質量監督”頁面“生產許可”欄目)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公司已取得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XK06-14-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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